4月2日,记者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依法对吴建华等19名被告人涉黑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吴建华纠集被告人马春梅、吴芳芳、吴生成等家族成员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先后笼络被告人王阿萨、马小峰、施亚军等前科劣迹人员、被告人欧阳震、王军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公职人员被告人罗立国,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大肆聚敛钱财,使该组织的规模影响和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并长期盘踞吴忠、银川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吴忠、银川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建华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20年不等的刑期,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建华、马小峰等人提出上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