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补差价还干扰司机逼停客车
江苏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被告人被判拘役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孙忠玲)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妨害安全驾驶一案,金坛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建议,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周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江苏办理的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2020年5月,周某乘坐了陆某驾驶的大客车。当车辆行至金坛下新河时,由于车上三联单显示周某目的地是下新河,陆某遂停车开门,提醒到站乘客下车。周某不肯下车,要求驾驶员往前送他一段。于是,陆某关上车门,继续向前行驶,同时提醒周某到前方下车位置时补2元差价。然而周某坚决不肯补差价,并靠近驾驶室指指点点,与陆某争吵理论。
其他乘客害怕出事,都劝周某不要干扰驾驶员,而且有一名女乘客主动提出愿意帮周某补差价。周某并未听从,与其他乘客也发生了争执。眼看车子就要开过周某想下车的地方,周某还是不肯补差价,并要求停车。后来,周某按了驾驶室仪表盘上的一排按键,想强行开门,结果未能打开。接着,他用屁股顶住陆某的方向盘,右手突然扭转点火锁钥匙。此时,正常行驶的大巴车失去动力,空调停止运转,方向盘卡死。陆某努力控制方向盘,让车辆慢慢减速、靠边。滑行约1分钟后,车辆停在了主干道上的十字路口处。迫停之后,陆某打电话报警。
2020年12月,金坛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1日,该院以周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向法院提出变更起诉申请。近日,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变更起诉的罪名及调整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周某作出了判决。
卢志坚 孙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