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等
我们统称为“家务活儿”
在有些家庭里
妻子是全职太太
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
不过
时间一长
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
丈夫常会觉得
妻子没有收入还总是在花自己的钱
这让妻子很是委屈
近日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
审结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引热议
家务干得多
离婚时还能“多劳多得”?
这就有必要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