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贩假者打造“流量快车”
近日,新华社客户端“全民拍”栏目刊发线索《电商拍卖竟成假货的“引流神器”?》,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跟踪发现,除了利用拍卖平台获取曝光率,假货卖家近年来利用各大电商与社交平台的算法与推荐机制,开发了不少“引流”手段,穿插夹杂于各类商品与内容间,不仅影响用户使用体验,更让假货堂而皇之横行网络,容易使一些缺乏辨别力的消费者走入迷局。
“只看不卖”,电商拍卖实为假货引流
在电商平台输入奢侈品大牌关键词,出现的不少商品价格极其低廉,但是却“只能看不能买”。
记者发现,利用电商平台的既有拍卖机制,不少出售假货的商家把拍卖商品变成了其微信引流的窗口。
近日,上海市白领陈慧欣想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一款热门奢侈品包包,但在搜索关键词后她发现,排名靠前的商品中,有不少看上去十分蹊跷:这些产品都用拍卖的形式出售,市场价上万的包包在这里的起拍价通常仅为几百元,商品首图上标着醒目的微信号,但商品详情里却空空荡荡。
记者尝试联系多位类似卖家,发现这些店铺并无客服值守,即使有买家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产品,也会因为竞拍不成功或卖家关闭订单而终止。而添加这些商家的微信后发现,他们正以几百元的价格出售大量仿冒奢侈品箱包。
为何这些商家要选择拍卖的形式,在电商平台做无法成交的生意?
记者尝试询问是否能通过淘宝拍卖平台直接成交,一位商家表示,如在平台成交,则会因为售假被封店,因此商家仅将电商拍卖作为引流至微信号的手段,以逃避电商平台的监管。
由于很少有买家会真正缴纳保证金去竞拍一款毫无详情说明的商品,这种“无成交”状态也成了卖家的优势,一方面他们利用拍卖产品提升店铺曝光度、增加个人微信流量,另一方面又不会留下售假的成交记录,避免店铺被电商平台处罚。
记者发现,在不少电商开店教程中,“拍卖”都被视作免费流量的来源。一些教程中直接评价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主搜索入口,买家可快速搜到拍卖宝贝。
公域引流、私域卖假成“秘籍”
随着各大电商平台对制假贩假惩处力度的加大,不少商家将售卖行为转移到了“私域流量”场所,通过微信等通信软件进行私下售卖。
然而无论形式如何,扩大受众范围是不变的需求,流量巨大的公共互联网平台,更是成了商家的“引流神器”。
“高仿”卖家们试图侵入互联网生活的更多角落,通过不同形式攫取流量,比如人们使用频次较高的各大社交网络。
不少微博用户发现,微博首页经常出现一些自己并未关注账号的营销推广内容,这些标注着淡灰色“广告”小字的博文中,不乏售卖假冒名牌产品的推广。
“高级定制、原厂皮料”“与厂家合作供货,匠心工艺”……这些模糊暗示的话语,配上九张奢侈品包包的图片,并以“加薇”“V”等暗语留下卖家的微信号,一段时间以来,这样的推广内容出现在不少微博用户的首页。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内容可以通过购买微博的“超级粉丝通”产品推广至各用户信息流中。其中一位“高仿”卖家微信回复记者称,这已经是其第九个客服微信,并且已经满员,建议记者添加其另一个最新微信号。
而经常在小红书分享自己生活动态的网友瑶瑶也发现,自己最近发布一些奢侈品包包购物心得时,由于内容中出现了品牌关键词,评论便会涌入大量品牌“高仿”卖家。
这些卖家头像多为奢侈品产品图片,评论内容经常为“僵尸”般的乱码,点进其主页便能看到卖家在醒目位置分享了自己的微信号,并在微信售卖各类大牌仿冒品。
避免假货占据真流量,还需多方合力
近年来,我国对于制假售假、仿冒大牌的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仅在上海一地,去年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7万件,包括仿冒“乐高”“戴森”、欧莱雅公司商标等案件,让侵犯知识产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售假者必须意识到,不论在哪个平台以何种方式售卖,只要存在售假行为,他就很可能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治国指出,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这一罪名的量刑进一步加重,显示了我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在心存侥幸的售假者面前,法律必须要露出‘牙齿’,只要售假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程治国说。
但与此同时,假货卖家的售假与引流行为也在不断升级隐蔽,专家认为需要多方合力制裁,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徐文海认为,对于明确标注“广告”,并由平台推送给个人用户的信息,微博等社交平台应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对于涉嫌售假广告的内容审核应承担高度注意义务,不能以广告内容隐晦等为托词逃避。
尽管商家精心引流至微信,售假行为并不直接由微博等进行,但徐文海认为,由于之后的售假购假交易实质上来源于平台广告,因此微博等的推送行为仍属于广告法中明确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相较于主动推送的广告,电商拍卖、用户评论等内容中出现的售假引流可能更为隐蔽,难以全面监管。
程治国指出,对于利用电商拍卖等引流的行为,尽管售假交易不在平台内发生,但站在社会责任的角度,平台还是要尽量做到严格审查。“一旦有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引流购买了假冒商品,对于平台来说,企业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他建议,一方面,平台可通过监控拍卖商家的销售数据,筛选出一段时间内只上架但不交易的异常卖家,作进一步核查;另一方面,平台也可研发相应图片识别技术,识别出标注有引流微信号的商品图片。
徐文海认为,需要看到,近年来各互联网平台对违规内容删除处罚的力度不断加大,这一点值得肯定,但处罚往往集中针对涉黄、涉赌等内容,对于制假贩假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所忽视。
“这不仅需要国家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行政管理、司法审判上加大力度,同时也需要注重加强对大众的引导,减少买假用假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徐文海说。(记者何曦悦、王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