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三区通报5起典型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纪委监委昨日发布,房山、昌平、延庆三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房山区第二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曹永明、李学深,副校长张瑞,纪检委员、工会主席隗合真等4名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其中,隗合真在2014年2月、2018年6月两次上报办公用房面积过程中虚报使用面积,曹永明对此审核把关不严。2020年12月,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永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隗合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学深、张瑞党内警告处分。
昌平区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学剑,原昌平区民防局副局长吕永泉,在落实上级文件、规范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2020年12月,王学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20年11月,吕永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两委”成员国淑平、安得明、国忠及工作人员赵玉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礼品,价值折合人民币共计1200元。2020年10月,国淑平、安得明、国忠和赵玉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昌平区殡仪馆原党支部书记、馆长何忠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两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钓鱼活动,花费公款共计人民币40620元,何忠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何忠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此外,北京龙庆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朱岩,副总经理闫霞、朱立刚、王文亮、孙建民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提供烟酒。2020年12月,延庆区纪委决定,分别给予闫霞、朱立刚、王文亮、孙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