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逐渐进入深水区,各地在推动各项改革中任务越来越繁重。在这种情形下,各地实践中出现了一种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最直接的问题为导向的“微改革”方式。“微改革”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司空见惯却影响群众生活的难题,在充分研究具体难题细节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逐步研究出管用并且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改进办法和细微举措,它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安全感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央相应各项改革措施真正有效落地,实现了地方治理效能的提升。
“微改革”与宏大的改革方式不同,往往采用问题导向进行,主要包括便民惠民、政务流程、城市宜居三种类型
从整个改革开放的历程来看,无论是当时从农村开启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还是其后城市的国有企业改革,无不都是从基层开始试点实践创新从而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逐步形成了可以复制的经验推广,实现了国家整体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越来越需要适当顶层设计来推动基层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了一整套相对比较完整的制度改革和政策推进顶层设计。这就需要各地方结合中央方针政策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来推动地方治理中的创新与发展。
当前,人民群众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要求政府各项改革能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不同类型的需求基础上,强化不同类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增加社会福利的基本治理单元,地方政府能否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诉求,不仅关系到各项改革是否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而且也关系政府治理效能的实现。从实践中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围绕中央出台的各项全面深化改革政策,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积极主动地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以及关联度高的利益问题入手,尤其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一个一个细节、一个一个细微之处地去逐一研究,充分借助已有和正在发展中的各项新兴的技术手段,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和精细管理,提出了各种在实践中管用并且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改进办法和细微举措,可称之为“微改革”方式。
与其他的宏大改革方式不同,不同地方政府推进“微改革”往往采用问题导向进行,大多在“离群众最近”的领域或者范畴进行治理创新探索,通过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以及维护公平正义,以某一项具体改革来打通改革进程的“最后一公里”,以更精准和精细的治理改革方式推动中央改革政策得以落地。从目前各地方推进“微改革”的进程来看,其主要聚焦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方方面面,着眼于长期被忽视、但却能为群众带来便利的实事。可以说,几乎囊括就业、医疗、出行、餐饮、文娱、教育等在内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如果对已有的“微改革”实践进行总结,我们可以将其总结为便民惠民、政务流程、城市宜居,且与人民群众现实紧密相关的三种类型。
具体而言,便民惠民类型的“微改革”一般注重以群众现实需求为导向,以增强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为目标,从公共服务供给的距离、时间、内容和方式等多方面方便人民群众,减少民众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距离感,主要集中在诸如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平衡教育资源等方面;政务流程类型的“微改革”主要体现为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手段和工具来改进地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流程,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和政府网格化治理等方式进行深度融合,增强政府服务的智慧性和便民性,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精细化的要求;城市宜居类型的“微改革”,主要通过有效措施改善基层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例如许多城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提升城市文明、美化城市环境,或通过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拆迁区域环境整治等来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来说,各地的“微改革”大多精准指向群众生活中的痛点和公共服务的盲点,能够最大限度地贴近实际民生,并能够使得这些具体改革措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微改革”能够有效激发基层治理效能、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夯实治理效能实现的认同基础
基层治理,关键是实现治理效能提升。我国政治制度有明显的优越性,要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既要固根基,也要补短板,既要强弱项,也要扬优势。各地推进的“微改革”实际上就能够在这个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实践证明,“微改革”不仅能够有效激发地方治理效能、提升地方治理能力,而且能够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其对治理效能的认同,实现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政策互补,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和更加公平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微改革”能够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有效激发基层治理效能。在当前国内外复杂环境影响下,地方治理效果往往受到不确定性、复杂性、风险性日益剧增的影响,政府治理成效也会受到政府公共服务的相对单一化、治理主体角色定位不明确、部分政府公务人员懒政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制约。而“微改革”能够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迅速便捷地借助新兴的政策工具来激发政府效能,克服一些不利于政府效能提升的因素
其次,“微改革”能够推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多主体实现有效联动,不断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地方的治理能力高低往往影响着治理效能的实现。从地方实践来看,“微改革”方式的累积推动了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优质化,通过不断回应人民群众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诉求,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同时“微改革”方式的累积也提高了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积极性,“微改革”通过深入基层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回应群众诉求,构建富有活力的新型治理体系,共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在基层的有效落地。
最后,“微改革”能够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积极性,夯实治理效能实现的认同基础。“微改革”往往集中于社区事务、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政务服务等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领域,并将其触角延伸到群众普遍关注的小事和难事,增加人民群众与深化改革的利益相关度,使得人民群众对治理效能有明确清晰的感知,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所以,“微改革”往往有着较高的群众认同度,人民群众对治理效能的认同感也就是在这一件件可以看得见的“微改革”中得以实现的,以此来激发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改革的热情,可以在解决好群众多层次和多类型服务需求的同时,厚植起治理效能实现的群众基础。
以深化“微改革”推动治理效能实现可持续提升
随着改革任务的持续推进,“微改革”涉及的领域和环节不断增多,相应涉及的部门以及所依赖的政府层级也逐渐复杂。再加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更加需要进一步深化“微改革”。因此,未来既需要在已经形成的政策共识基础上,推动各部门和各环节的改革措施进行有效协同,也需要通过“微改革”的目标改进、内容充实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共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以“微改革”中所释放出的政策红利来推动实现政策和制度创新,共同推动治理效能实现可持续提升。
第一,“微改革”的目标改进: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布局,与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整体性推进。从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来看,无论是便民惠民型的“微改革”,还是政务流程型的“微改革”,以及城市宜居型的“微改革”,要得以持久推进,就必须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布局,整体性推进与之相关的制度、政策,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凸显全面深化改革的集成化效果。如果能带动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创新,又会给各地“微改革”以及相应的政策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今后在各地实践中,围绕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板块的“微改革”的措施,需要更加注重与中央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进行统筹考虑和协调推进,并争取做好相关政策配套和制度匹配,真正能够让各地“微改革”发挥出协同高效和系统集成作用,让地方实践中的治理效能发挥最大的效果。
第二,“微改革”的内容充实:注重以地方特色来增强改革实效和提升治理效能。虽然既有的“微改革”已经取得不少突破,但要更一步推进,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科学统筹规划和聚焦重点领域,避免随机性和临时性。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充实“微改革”的内容:一是政务服务方面,一方面“微改革”继续通过依托大数据技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建设,加快后台政务数据共享步伐,带动政府行政效率提升;另一方面通过简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降低人民群众办事成本。二是城市管理方面,通过优化已有“网格化”管理方式、数字化的管理平台、协同共治的管理体系以及综合规范的执法机制等,确保城市治理的科学高效以及精细化的实现。三是居民生产生活方面,由于该方面在“微改革”的未来实践运行中占据主要地位,因此需要聚焦多领域,如医疗、出行、教育改革、食品安全、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志愿服务、幼儿老人托管服务等方面,多渠道解决民生诉求,以多层次多类型的公共服务来提升治理效能。
第三,“微改革”的制度建设:以上下联动的制度建设方式来保证各项改革创新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制度建设是改革的最根本内容。要将“微改革”所体现出来的治理效能得以持续释放,就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把已有的治理经验转化为可以施之长远的制度,尤其是需要加强以“微改革”提升治理效能从而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方面的制度建设。如可以将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改革等方面的“微改革”经验,以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或者服务规范用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相应的优化政府职责的规范,促进地方治理创新规范化,并与已经形成良好顶层设计的各种制度进行有效的协同,在提升“微改革”科学化水平同时,以上下联动来保证各项改革创新的连续性,从而更好地推进“微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效能。
“微改革”通过推行符合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小规模改革,以逐步累积的方式在激发基层治理创新过程中,围绕解决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采用各种创新方式增加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真正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随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加快,未来“微改革”必然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会以此来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持续而有效的提升。(任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