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银川市的牛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951-6024110反映,其母在银川中美宁大医院做电子肠镜检查时出现肠穿孔,经过手术治疗后,至今仍需要通过肠部造口排便。“我母亲只是做了一个检查,为什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对于母亲的遭遇,牛先生提出质疑。
牛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20年11月24日,67岁的母亲朱女士肚子疼,他便带到离家不远的银川中美宁大医院就诊。挂了肛肠科的号后,医生对朱女士进行了简单检查,建议做电子肠镜。在该院四楼检查室做检查时,起初只有两名女医生,检查进行时,又进去4名男医生。男医生们进入检查室后大概半个小时,他焦急地询问为什么做了这么长时间检查。在听到母亲疼痛的呻吟声后,他进入检查室,看到母亲的腹部明显隆起来,并且母亲一直在喊肚子疼。随后,该院安排将朱女士送往宁医大总医院急救中心。经检查,朱女士是乙状结肠穿孔。医生对朱女士进行了乙状结肠造口术、肠粘连松解术,9天后出院。从出院到现在,朱女士身体虚弱,卧病在床,大便需要通过肠部造口排出,并且3个月到半年时间里,她还需做乙状结肠造口还瘘手术。
记者在银川中美宁大医院采访时,业务院长马院长介绍,在进行电子肠镜检查时,肠道弯曲、肠道粘连或者患者之前进行过肠道手术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肠穿孔,肠穿孔属于并发症范畴。而且在做检查前,牛先生已经在“电子肠镜检查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记者看到,知情同意书的第四条写着“电子肠镜操作为入侵性操作……可能有极少数情况下出现非责任性、非技术性、非人为因素的意外并发症(包括腹胀、腹痛、出血、穿孔等)”。马院长告诉记者,在将朱女士送到宁医大总医院治疗后,该院为朱女士支付了1万元治疗费。马院长承诺,在朱女士的两次手术结束后,对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如何分摊,院方愿与患者家属进一步沟通。
据了解,牛先生在与医院就相关费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曾向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1月21日,记者来到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此纠纷主办人张丽娟介绍,1月5日受理牛先生的申请后,经调查并根据医学专家评鉴,认为患者乙状结肠穿孔是在做电子肠镜检查过程中损伤所致,是肠镜检查的严重并发症之一;并发症发生后,涉事医院处置及时、得当。对此,牛先生不愿继续调解,申请终结调解。该调解委员会建议牛先生,可向法院诉讼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与涉事医院的纠纷。(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