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年底,宁夏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3.3%,劣Ⅴ类水体实现清零目标。”1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17年至2020年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综合评价连续保持“Ⅱ类进Ⅱ类出”,地级城市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区累计投入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27亿元,重点支持黄河支流和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沙湖水污染治理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区840个河湖水系被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明确3770名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河长,建成全区统一河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所有河湖水系河长制全覆盖。自治区多个部门联合建立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明确9位省级领导包抓重点水环境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包抓沙湖和葫芦河水环境治理。2020年,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政府、部门、企业相关责任,工业源、城镇源、农业源、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措施。
“十三五”期间,我区积极推进清水河、渝河、葫芦河、沙湖等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银川四二干沟、石嘴山第三(五)排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和灵武东沟等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3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3个工业园区废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取缔封堵入河湖沟工业企业直排口58个,关闭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3家,全面消除了城市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记者李锦实习生龚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