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霸占他人座位,与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的性质几乎一样,危害也一样,显然可以比照该规定与该行为性质,适用“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高铁霸座行为进行处罚。也只有“又打又罚”,让那些认为“能奈我何”的霸座者感受到法律的威力。
□吴元中
又现高铁霸座。近日,在阜阳开往上海的列车上,一女子强坐他人座位,乘务人员多次劝说,女子仍不配合。合肥所民警将其带回,询问得知其误点后直接上了下一趟列车。经民警教育,女子认识到错误,被罚款200元。
尽管这名霸座女为其行径付出了代价,但很多网友直呼,处罚太轻了,起不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也确实,明明是霸占他人座位,不仅权利人怎么解释都置之不理,而且乘务人员多次劝说也不为所动,也太无法无天了。而从处罚效果来说,二百元的处罚并不高,很难让一些不守规矩的人产生痛感。
查看近年对高铁霸座行为的处罚,几乎都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规定,对肇事者处以二百元处罚。比如,2018年9月19日,某女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被依据该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2018年8月21日,在济南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孙某(男子)霸占一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事后被处以二百元处罚……
尽管如此,仍然不能让人停止追问。无视他人权利、强行霸座,固然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性质,但同强拿硬要、强占公私财物一样,更是一种为了谋求不当利益而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具有寻衅滋事性质。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则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以拘留还可并处罚款,显然比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重得多,也更让人长记性。
而且,与《刑法》寻衅滋事罪只限于四种明确的行为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前三款规定了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之余,第四款则是一个“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开放条款。强行霸占他人座位,与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的性质几乎一样,危害也一样,显然可以比照该规定与该行为性质,适用“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高铁霸座行为进行处罚。也只有“又打又罚”,让那些认为“能奈我何”的霸座者感受到法律的威力。
概而言之,希望有关部门能好好研究对霸座行为的处罚问题,通过法律重拳,倒逼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变得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