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宁夏高速公路正式启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宁夏通用机打发票”,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了全区87个收费站、171条车道通行费票据切换工作,实现了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由原财政票据转换为“宁夏通用机打发票”。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建设平台,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自治区公路交通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负责高速公路资产运营管理,履行债务偿还职责,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经济实体,满足银行融资基本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13日第17期专题会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宁夏高速公路通行费作为日常经营性收入,不再列入财政预算基金收入。此次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启用,变更了收费主体和监管部门,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直接进入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成为真正的企业经营性收入,有利于我区高速公路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开展,为交通建设融资和扩大经营业务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为确保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顺利切换,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提前谋划,主动联系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前期发票的印制准备工作。优化收费系统,为ETC用户增设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模块,便于ETC用户可直接自助打印发票。各收费站就票据转换工作的操作流程及遇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提前组织职工学习掌握,做好车道打印系统转换过程的应急准备。同时,ETC发行服务中心、清分结算中心及12328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也提前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准确解答司乘人员相关询问,保障司乘人员平安有序出行。针对车流较大的收费站,增加疏导人员,做好车道疏导和解释工作。目前,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切换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