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仲裁院工作人员很有心,把我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想到了,真的让人感动。”12月31日,说起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高效便民服务,劳动者郭某仍感激不尽。
11月27日中午,郭某赶到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由于身体患有残障,郭某双手扶着栏杆慢慢地在楼梯台阶上移动。
“同志,您找谁?有啥事需要办理吗?”刚吃完午饭返回单位加班的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高翔,看到郭某行动迟缓,便随口问道。
“我遇到了点难事,来找劳动仲裁帮解决一下。”听到有人问,郭某回头答道。
设立“临时仲裁庭”为郭某开庭审理案件
由于劳动仲裁办公设在四楼,没有电梯,高翔立即打电话联系立案庭同事,从四楼下到一楼接待郭某,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在为郭某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又主动联系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郭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2月24日,考虑到开庭审理案件时郭某上下楼不便的问题,仲裁员商议后,专门对接协调借用一楼商铺、办公桌椅,设立“临时仲裁庭”为郭某开庭审理案件。庭审调解时,仲裁员经过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最终为郭某争取合法利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意向。“暂不说申诉结果怎么样,就说仲裁院对咱老百姓的事这么认真负责,都让人很满意。”郭某说。
今年以来,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党建”与“业务”融合,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先后创新推行“网上仲裁”“绿色通道”“流动仲裁庭”“临时仲裁庭”等多种便民举措,将服务群众、便民利民贯穿于仲裁工作全过程,构建起了“即时化、常态化、制度化、个性化”的仲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一楼门厅的醒目位置新增设的“温馨提示”牌
如今,在前往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楼门厅的醒目位置新增设的“温馨提示”牌,公示立案接待电话,提示群众如有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形,可联系仲裁工作人员主动到一楼接待。(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文 图片由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