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规范养老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我区出台相关地方标准。
该《规范》提供了养老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出入管理、内部管控、疫情处置、宣传教育、防控培训、监测预警与信息上报、组织保障、监督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应对管理内容的指导。适用于各类养老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规范》所指突发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规定一旦出现疫情,应在属地民政、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隔离观察区工作制度、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职工健康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分餐制度等,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信息。
《规范》要求疫情监测要做到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疫情上报流程为当班人员→部门负责人→防控领导组→主管部门→卫生防病中心。隔离观察老人或与确诊、疑似接触者,每日上报具体情况,有异常立即转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甲类传染病,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按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乙类传染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系统报告;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系统报告。
防控领导组要对养老机构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质量检查与考核制度,建立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疫情防控投诉制度,对违反或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流程和防控措施的情况按制度进行处罚。(宁夏日报记者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