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9日消息,2020年11月19日下午1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放火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豪杰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20年3月20日8时许,被告人严豪杰驾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其岳父住处,在二楼卧室内向其妻被害人刘某索要钱款用于归还赌债,遭拒绝后持刀连续戳刺刘某颈部致刘某死亡。为毁尸灭迹,严豪杰在该卧室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等物引燃屋内物品后逃离现场,致该房屋二楼严重毁损并焚尸。严豪杰作案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应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严豪杰有自首情节,但其为归还赌债,残忍杀害新婚妻子,杀人动机卑劣,杀人后又放火毁尸灭迹,情节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严惩。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严豪杰,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是否预谋杀人”“是否具有立功情节”“是否因为被告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等发表了质证、辩论意见。被告人严豪杰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属旁听了庭审,当日下午4时15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