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隆德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网购配件非法组装枪支案,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梁某某喜爱枪械,某天在家上网时看到销售枪支配件的广告,便网购了射钉枪等枪支配件,自己动手组装了一把自制枪支,并尝试用该枪支打野鸡野兔,后将该自制枪支存放于家中。警方根据线索核查时,梁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了自制枪支,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经鉴定,梁某某上交的自制枪支性能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私自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梁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涉枪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国家对枪支、弹药进行严格管控,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非法制造、购买、私藏、持有枪支、弹药,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王若英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