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9月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应建立与发改、工信、交通、水利、能源、商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照“六优六新六特”产业,建立“三本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及时掌握项目环评进展,提前介入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定期调度推进,提高审批效率,在法定审批期限内尽量压缩审批时间。
《通知》明确,要充分利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环境准入要求,优化项目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充分发挥成果在准入关口前移、完善源头预防体系建设和协同推进各要素精细化管理的作用。指导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针对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在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方面存在大量共性内容,探索合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减少重复评价内容。明确对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养殖园区(基地、示范区)内的新建规模养殖项目,探索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粪污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恶臭污染防治等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建设项目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按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环评分类,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对2022年拟开工的铁路等重大基础设建设项目,做好声环境、生态环境等新旧环评技术导则的统筹衔接。积极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予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
此外,为源头预防“未批先建”,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全面排查2021年以来自治区及各市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环评手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有关工作情况的调度,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相关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