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遴选优势创新主体加强重大、关键、应急技术攻关,支撑引领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于近日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赛马制”实施办法(试行)》。
科技项目“赛马制”是指聚焦自治区现代农业、生态环保、人民生命健康等领域重大、关键、紧急性公益需求,在发布榜单(指南)、公开揭榜(申报)、专家论证基础上,对同一榜单(指南)的两个以上揭榜(申报)单位先同时立项、后重点聚焦、优中选优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赛马制”项目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平行立项、定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明确,揭榜项目立项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与揭榜(申报)单位、发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期限、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验收时间和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等。“赛马制”项目资金在财政科技资金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立项后分批拨付,首笔资金不超过每个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总额的20%。
《办法》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约定时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成果、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后决定继续支持的,依程序给予第二笔资金,首笔资金加第二笔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70%。评估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项目自行终止,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收回结余资金。如经评估认为2个项目承担单位都完成了阶段性任务,有望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研发目标,可继续同时支持至项目实施结束。
《办法》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书面提出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延期只可申请一次,延期时限不超过一年。项目终止实施的,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收回已拨付的剩余项目资金。
“实行科技项目‘赛马制’是继‘揭榜挂帅’制度之后,改进自治区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效能、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科技项目从平行立项、定期评估到结题验收的“赛马”制设计和实施保障已经完成。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让更多“千里马”在科技疆场脱颖而出,支撑引领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宁夏日报记者 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