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了一起因“网红”账号运营引发的拖欠薪资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据了解,田某和乔某合资运营某短视频账号,李某于今年2月12日到被告人乔某和田某处工作。之后,李某成为该短视频账号达人,工作主要内容为作为出镜主播拍摄探店视频,双方约定薪资每月6000元,但没有签署书面合同。4月13日,由于账号运营出现问题,双方停止继续拍摄探店视频。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乔某和田某共拖欠李某1.079万元劳务费。在多次催讨费用未果的情况下,李某将乔某和田某诉至兴庆区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积极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由于双方针锋相对、积怨颇深,调解未能成功。为了彻底化解纷争,案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二被告当场支付李某劳务费7000元,李某当场撤诉,表示自愿放弃剩余欠款。
法官提醒,从事网络主播等相关人员及公司均应做到诚实守信,严守契约精神。若双方构成劳动关系,主播从业者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有权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同时,从事直播行业的相关公司,如果与旗下主播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积极履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