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宁夏生态环境厅通报宁夏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根据通报,全区排查发现风险点位110个,移交地方问题线索838条,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40件,罚款329万元,查封扣押2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
今年5月,我区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执法专项行动。根据通报,宁夏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主要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存在短板,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存在风险、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等。各地普遍存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流于形式、备案不及时,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未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未形成应有的应急处置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盲区等。
据了解,我区部分地区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不落实依然存在,部分生产设施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环保设施未与主体设施同时投入运行,企业竣工验收不及时。部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松散、环境风险意识淡漠,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不足,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不完善,在日常管理中未督导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此外,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多个水源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农药化肥、畜禽粪污等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管控。部分水源地存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标识标牌、护栏及警示标志等问题。部分企业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多种危险废物混存,未经妥善处置随意堆放、长期堆放,或交由无资质第三方机构处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议,各地市要加强新建和既有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将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纳入环境应急管理和监督执法重点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移交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推动全区环境风险隐患治理,促进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提升。(记者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