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该厅近日联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宁夏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此次调查监测,将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要加强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在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相对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发生变化的,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目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已共同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工作文件,召开启动部署会并开展了技术培训。按照计划,9月底前,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检查验收合格后的成果;10月底前,建立自治区调查监测图斑、样地、样方、样木数据库,进行数据处理、统计汇总分析,完成成果报告编制,上报国家。(记者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