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法院宣判一起涉老集资诈骗案
6月14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老年人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秦某、杨某某、白某某、谢某某、方某犯集资诈骗罪,与其前判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78万元至25万元不等。该案系金凤区法院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宣判的首例涉老年人集资诈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秦某、杨某某、谢某某共同协商在银川成立收藏品销售公司,后秦某联系白某某、方某,5人共同出资并假借他人身份注册成立宁夏国义典藏文化艺术品商贸有限公司,以向社会公众散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虚假宣传所售钱币、纪念币等收藏品价值,夸大收益并承诺一定期限内高价回购。为骗取客户信任、炒作产品价格扩大销售,该公司召开“回购返现会”对少量藏品虚假回购返现,营造藏品升值、兑现承诺的假象。之后,5人按出资比例分赃,将所获利润按“银川公司”出资比例入股,复制成立同类型“榆林公司”,以相同经营模式在两地实行诈骗活动。两公司最终均以遣散员工、关停公司、销毁账目、负责人失联而收场。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5人共骗取96名在银集资参与人投资款470万余元,主要用于各自消费挥霍、投资经营。
法院认为,秦某、杨某某、白某某、谢某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分赃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犯罪数额巨大,且集资参与人中中老年人居多,依法应予惩处。共同犯罪过程中,秦某系主犯,杨某某、白某某、谢某某、方某系从犯且均认罪认罚,秦某、谢某某、方某系自首,杨某某、白某某系坦白。法院综合考虑5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具有自首、退赔犯罪所得等情节,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若英)
兴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
6月13日下午,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某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期间,银川泓江珍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江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聘请赵某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并负责管理财务,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该公司收藏品理财项目,在明知公司无回购产品能力的情况下,向集资参与人承诺高额返利、到期返还本金,大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9年8月,泓江公司停止营业。经鉴定,2017年10月至2019年7月,该公司共与46人签订珍藏品抵押协议,吸收公众存款400万余元;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孙某某、赵某在孙某某成立的“稀土高新区金百年保健食品店”(位于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周围,以口口相传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宣传,诱使社会公众到店内听保健品讲座,承诺交诚信金免费旅游、送空气净化器等物品,并承诺退还诚信金,以此吸收20名集资参与人6.8万元。上述资金由孙某某个人使用。
该案系兴庆区法院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着重围绕争议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庭审当日,集资参与人代表、被告人家属及市民共10余人在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记者王若英)
剑指养老诈骗!金凤区公布举报电话
6月14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获悉,为方便群众反映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金凤区分局向社会公布举报内容和电话。
为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百姓的“养老钱”,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问题隐患。金凤区分局公布的举报内容包括: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传销等涉诈问题等。(记者吴彩华)
■举报电话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0951-5054315
满城北街市场监管所:0951-5984214黄河东路市场监管所:0951-3072035
长城中路市场监管所:0951-6859962北京中路市场监管所:0951-8520232
良田镇市场监管所:0951-8599873上海西路市场监管所:0951-502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