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当中一系列的政策对群众买房都有非常多的鼓励和支持,对于群众关心的一些政策,记者采访相关部门给予了解答。
《实施意见》公布后各机构已经开始执行此文件,对于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等,根据《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缴交率不低于5%,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要考虑公积金余额20倍的规定,余额够就可以申请使用贷款购房。贷款申请公积金“商转公”必须是还清商业贷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尚不能在银川申请“商转公”贷款。对于异地对冲公积金业务也尚未开通。
对于公积金“组合贷”的职工需要注意,必须是新建商品房买卖时才可以申请组合贷,二手房、“商转公”、异地公积金等尚不支持该形式贷款,已经购房的群众也不能再申请“组合贷”。需要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可通过业务柜面、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进行个人住房贷款咨询。咨询过程中,业务柜面工作人员应将有关贷款业务内容和相关注意事项一次性全部告知借款申请人。
还有部分市民提出购房户籍限制,《实施意见》放开了此前“银八条”对银川以及外市、外省购房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购房要求的国内居民都可以正常买房。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是对此前“银八条”市辖区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的解禁,也就是说二手房买卖不再受年限限制,但要注意的是税率方面跟此前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银川市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执行优惠浮动利率20个基点的政策,新购房的群众选择商贷可以享受利率优惠。(记者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