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自治区教育厅对外发布“十条”建议,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防范校外培训风险,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十条”建议具体内容为:
正确看待校外培训。进一步了解“双减”政策,积极转变教育观、成才观,遵循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谨慎选择培训机构。确需参加校外培训的,应谨慎选择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当地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咨询,也可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bmp-web/)查询并选择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避免误入“黑班”“黑机构”,掉入校外培训“陷阱”。
细看从业人员资格。按照规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并在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布。要仔细询问并查看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资质及从业人员信息(含学历、专业、是否有相应层次的从业资格证等),特别是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关注规定培训时间。《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请务必留意培训时间,切勿参加违反时间规定的校外培训。
签订规范培训合同。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2020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认真阅读合同所有内容,以防出现“概不退费”等不合理条款。合同至少签订一式两份,自己要保留一份。
高度重视资金安全。按照规定,全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音乐、美术、体育、科普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银行托管,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一家银行签订预收费托管协议,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托管银行专用账户。预缴费请务必存入托管银行账户,切记签订合同后再付款,拒绝“私下交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拒绝超期超标缴费。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打折、优惠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超期超标收费,应拒绝支付,防止出现培训质量差、退费难等问题。
切勿听信口头承诺。在核查校外培训机构资质、缴纳费用时,务必亲自办理、仔细甄别,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广告标语,或者轻信培训机构销售人员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一次性充值、缴费的宣传炒作,切记谨慎消费,以防上当受骗。
妥善保管缴费单据。付款时,请务必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刷卡单据、缴费发票、银行App支付截图、微信支付等票据资料,以作维权凭据。
谨防隐形变异培训。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仅违法违规,而且存在疫情传播等安全隐患。请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拒绝参加任何违法违规机构或个人以“家教辅导”“小班化”“一对一”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活动,以及未经监管部门审批的以各种名义举办的竞赛等活动,保护好个人合法权益,谨防侵权事件发生。
宁夏教育厅特别提醒,广大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积极监督校外培训行为,坚决抵制违法违规培训,必要时可向当地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或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