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94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宁夏银川市的国信公证处、国安公证处、国立公证处被确定为试点公证机构。
从5月5日起,多个驻外使领馆与国内试点公证机构合作,正式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外交部试点馆所在国长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
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
当事人可以向试点公证机构或试点馆、签证中心提出远程视频公证申请。试点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试点公证机构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由试点公证机构与当事人、试点馆或签证中心共同商定办理时间。当事人须本人前往试点馆或签证中心指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现场完成公证程序。办理公证所需书面材料,当事人提交或签署完毕后,由试点馆或签证中心即时封存并向国内邮寄。
目前,宁夏试点公证机构均已具备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专门场所和硬件设备设施,且已上线各自专属的网络办证平台,同时具有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电子签名、视频连线、视频录制、出具电子公证书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