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李瑶)近日,宁夏科技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支持全区各县(市、区)实施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应用,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培育县域增长新动能。
《办法》鼓励自治区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新型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等权属明晰、具有成果登记证书的科技成果。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按照“单一示范项目”和“综合示范项目”两类分别给予支持,其中单一示范项目支持金额达到30万元、综合示范项目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同一县(市、区)年度支持总额达到200万元。
《办法》明确了“区级引导、县级主导、协同联动、分级管理”的项目管理监督形式,压实了各级科技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项目推荐、审核、日常管理的主体。项目实施坚持“需求导向、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对各县(市、区)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的,在下一年度项目支持数量和资金额度上适当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