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山林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山林权改革的金融支持服务,推动山林生态价值转化增值、生态效益优化提升,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意见》指出,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紧密结合全区山林权改革进程,拓展山林权融资功能和规模,探索构建“政府+银行+担保+保险+证券+基金”的林业金融服务机制,推动金融要素在山林权改革和市场建设中的活跃程度明显提高,促进金融对改革进程的助推功能和发展成效放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意见》明确,各部门要结合山林特点,积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手段,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通过积极发展山林权抵押融资、持续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方式及产品等方式,开发出一系列适应我区林业生产特点,符合经营者、金融机构意愿的金融产品。聚焦发展重点,有效增强金融主体服务功能。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绿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为林业发展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服务,切实满足林业发展需要。为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意见》鼓励对与上下游具有稳定购销关系的林下经济项目,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农产品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畅通林下经济产、供、销环节融资服务。
在健全完善融资服务机制、强化保障支撑方面,通过建立完善山林权价值评估、林权收储、健全信息化数据共享、林业贷款风险控制等机制,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收储、信贷担保、抵押物处置等提供制度保障。《意见》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提升效率,不断优化权益流转登记流程。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完善金融支持山林权改革的相关政策,优化林业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建立林业金融服务中心,通过发挥考核评价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基层机构参与支持山林权改革,全力推动我区山林权改革向纵深发展。(记者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