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四大人才工程中的人才引进工程,坚持全职引才与柔性引才并重、引进个人与引进团队结合,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引才机制,到2025年全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和大型企业等人才密集单位至少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1000名,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引进各类人才4.5万人。
全职引进
博士硕士预引进资助。加大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在读硕士支持力度,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通过定期公布需求、常年办理签约等方式引导更多优秀学子来宁工作,预引进人员毕业到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空编的可通过“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高层次人才入职绿色通道及优厚待遇。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招录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考察考核录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我区任一城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工作单位在其他市县的,户口可保留在银川市辖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科研资助、住房保障、工作补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文化旅游、休假疗养、金融服务等多项优厚待遇,具体内容参见人才暖心工程政策。
选调生补助。对录用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团队引进支持。鼓励整体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制定特殊政策,实行特事特办。对全职引进的或我区培养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可给予500万至1000万元经费支持。
留学人才创业资助。留学人才回宁创新创业的,视情况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项目资助。
柔性引进
柔性引才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顾问指导、股权激励、技术出资等方式引进自治区外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入选国家人才计划人员择优授予“自治区特聘专家”称号,并给予引才单位5万元至20万元补助。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每年累计来宁工作2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带培带教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经评估按所付薪酬的30%、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长可补助3年。
柔性引进团队资助。对柔性引进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团队,每年遴选20个左右帮带作用突出的团队,自治区按每个团队最高20万元给予引才单位补助。
“飞地”引才奖补。自治区依托驻北京、上海、深圳3个办事处(宁夏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研发“飞地”,支持市县(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龙头企业在发达地区、国(境)外设立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飞地”研发中心(引才平台),对集聚人才、科技创新等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引才中介奖励。对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采取积分制评选一等奖、二等奖和个人贡献奖,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奖励。(记者 和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