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4月15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向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等3个地市政府发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就其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警示要求。
今年1—3月,全区地级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3.8%,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但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33.3%和5.0%,其中部分地市上升幅度明显,与年度目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银川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47.1%;石嘴山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8.6%;吴忠市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50%和16.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达到5天。
按照警示要求,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形势严峻性,全面客观分析一季度污染天气过程成因及应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针对部分空气质量指标大幅上升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果断施策、分类施策、精准施策,坚决扭转不利局面。同时,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有力有效落实,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