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解决目前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要健全主动发现定期比对机制,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与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对接,定期对集中隔离和封控小区、单元、住户中的困难群众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和个人防护用品需求情况。重点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以及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生活情况。对物资不足的对象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要通过临时救助、低保等方式予以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确定本地低保补助水平,及时将提标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退出。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3—18个月以内的渐退期。
做好对特殊群体救助工作。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和日常关注,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增加上门探视频次,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对因感染患病、居家隔离、停产停业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地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畅通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渠道,对12345热线、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工作人员和值守制度,及时回应困难群众诉求,确保投诉有门、受助及时。(记者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