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加强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中提到,对于重点支持类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资源库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创新联合体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类项目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实行长年受理,分批下达。对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布局建设的其他创新载体,可采取会商联动或顶层设计的方式予以支持。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自治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办法》对奖励补助类项目标准进行了规定:对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批建运行两年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其研发能力、科技成果产出、成果转化应用、开放共享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参评总数的40%给予奖补,其中位居前20%的为“优秀”等次,每家给予50万元奖补,其余为“良好”等次,每家给予30万元奖补。奖励补助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急需科研仪器设备、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试验材料及耗材购置等日常运营维护保障。(记者倪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