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石卿 通讯员 李晶莹 王瑞娟)3月2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获悉,该局联合西夏区教育局对辖区一幼儿园超出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问题进行了查处。
经查,该幼儿园属于银川市普惠性幼儿园二类园,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民办幼儿园根据其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采取不同的收费管理形式”及《关于调整银川市普惠性(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28号)中规定的“普惠性(含公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应收取相对应的保育教育费450元/月”。该园在公示栏内公示的收费标准为430元/月,但新招生时在未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按照银川市示范幼儿园相对应的650元/月收取费用,超出标准多收取费用220元/月。
西夏区分局现场要求该园在3月1日前将每生多收取的220元保育教育费退还16位家长,并将园区核算成本进行公示。该园负责人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立即退还相关费用。
截至目前,该园共计退费3520元,已全部清退,并向相关部门提供了退款明细台账及截图,同时,西夏区分局通过随机抽取3位家长信息进行回访,确定多收取费用已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