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夏欣)2月19日,记者从宁夏民政厅获悉,为加快推进2022年宁夏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部署落地见效,宁夏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提标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执行,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通知》要求,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把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按月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孤儿养育津贴。
据了解,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是自治区政府确定的2022年民生实事,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