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寻衅滋事典型案例。银川某公司9名员工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动手打人,分别被判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2020年11月某天晚上,李某某、吴某甲、张某某酒后在银川市金凤区某餐厅门口等车期间,与正在此处倒车的陈某甲发生口角。坐在陈某甲车内的拓某某、马某某、冯某下车,与李某某、吴某甲、张某某“理论”并相互推搡,李某某的同事陈某乙、吴某乙、沈某某、吴某丙、王某甲、王某乙见状亦上前对马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后陈某乙、吴某甲、沈某某又对接到冯某电话后赶到现场的刘某、陈某丙拳打脚踢。
据法官介绍,被害人马某某伤情较为严重,导致右锁骨及6根肋骨骨折,面部软组织受伤等,经鉴定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冯某、陈某丙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陈某乙、李某某、吴某甲、张某某、吴某乙、沈某某、吴某丙、王某甲、王某乙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9人共同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并取得谅解。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乙、吴某甲、沈某某、吴某乙、王某甲、李某某、张某某、吴某丙、王某乙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刑事处罚。综合考虑9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最终分别判处9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9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