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时段,1月2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注重食品安全,健康科学饮食。
消费者采购食品时,应尽量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固定场所,注意查看预包装食品的厂名厂址、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包装标识是否清晰、齐全,储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保留购物凭证。采购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拣选,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购物后应及时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条件好、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馆。就餐人数要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根据人数合理订餐,避免浪费。鼓励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倡导文明用餐,践行“光盘行动”,拒绝野味。提倡无接触式的扫码点餐或外卖送餐,网络订餐时,建议选择量化等级较高、距离较近的餐饮单位,尽量缩短食物的配送时间,收餐时注意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自行举办5桌以上家庭聚餐活动的,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销售凭证。网上选购时,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
春节期间,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消费食品后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或通过登录12315微信小程序、公众号、App等正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