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润儿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陈雍、白尚成、石岱、彭友东、姚爱兴、董玲、杨玉经、沈凡、沈左权、王文宇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主席团成员58人,出席4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关于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决定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决定将草案表决稿提交大会表决。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关于审议接受辞职的决定草案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各代表团酝酿讨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情况的汇报,确定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决定一并提交大会表决。
会议还确定了宪法宣誓方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马晓芳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