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尤天竹 金文阳)12月30日,记者从2021年宁夏药品监管领域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宁夏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得80.19分,在公共安全领域6项指标中居第二位。
2021年,宁夏通过六个“抓手”,大力推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抓责任落实,精准实施依法监管。在企业主体责任方面,重点实施“两个培训”、督促企业建立“两个清单”。先后组织对生产和批发连锁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率达93%;经营使用环节培训率74.2%。有87.8%的企业建立“两个清单”。在属地监管责任方面,自治区本级组织对直接监管的生产企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经营使用环节主要是市县局的监管对象,自治区组织开展了飞行检查,通过现场录像、视频反馈,督促市县加强监管。在疫情防控方面,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对各级疾控机构、疫苗接种点每季度检查1轮,加强对核酸检测试剂、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监管和“两抗一退”等药品销售监测。
抓执法办案,精准实施从严监管。一方面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对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开展了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高风险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另一方面,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全区先后组织查处“两品一械”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462起,简易程序案件395件,罚没款1342.31万元,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36%,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9起。
抓手段创新,精准实施智慧监管。重点加强了智慧监管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功能进行了完善,推动同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免疫规划综合信息平台、药检院LIMS系统等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依托“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提前1年完成3600台温湿度监测终端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全区已有4064家零售药店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并上报数据,占全区零售药店总数的98.7%,其中3458家已被评定为“阳光药店”,占比达84%,提前实现全域创建确定到2022年底达到80%的目标。同时,开展了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及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线索59条。
抓部门协作,精准实施信用监管。联合卫健委印发了我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联合发改委印发了《宁夏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信用等级实施“记分制”的精准信用监管模式,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细化完善“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个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启动了信用管理信息化功能模块研发升级,加大了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抓能力建设,精准实施专业监管。按照国办〔2021〕16号文件精神,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健全制度、完善标准、健全体系、协调联动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推动发布了中药饮片枸杞子(冻干)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宁夏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获批筹建枸杞国检中心(宁夏)。完成“两品一械”抽检2368批次。出台了我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审评通过了104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完成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扩项141项。推动上海华源药业(宁夏)沙赛制药有限公司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干部培训方面,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培训各级监管执法人员990余人次。策划开展了疫苗药品突发事件Ⅳ级升Ⅲ级应急演练。
抓社会共治,精准实施阳光监管。围绕提升全域创建的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进一步精简规范办事流程,各类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0%,减免企业收费29.2万余元。及时发布案件查办、质量抽检、监督检查等信息。开展安全用药月及科普宣传“五进”等活动。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我区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得80.19分,在公共安全领域6项指标中居第二位,超过全域创建确定的75%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