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望远镇一早点铺老板马某某和刘某某夫妇二人,在加工制作包子、油条过程中超量添加香甜泡打粉、明矾并销售,所制售的包子油条均被检验为不合格食品。记者12月20日获悉,经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马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4月起,马某某、刘某某夫妇二人在永宁县望远镇某市场南门口经营早点铺,制售油条、包子等。经营期间,为使包子油条更有卖相,两人在加工制作的过程中添加香甜泡打粉、明矾。今年2月2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中,从马某某、刘某某制售的小笼包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为18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制售的油条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为72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某、刘某某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人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记者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