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下线为2.5%。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支付正常劳动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区所有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基准线以上合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对于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经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负增长。
企业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202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非国有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记者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