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本轮疫情传播链条基本阻断,受封控社区逐步解封,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正有序复工复产。11月17日,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嘉梵告诉记者,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所有复工复产的企业,均应结合所在区域的疫情特点、产业类型和企业规模,做好风险防范的准备工作,相关负责人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政策,预防和控制相关法律风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到防疫、生产两不误。
李嘉梵说,复工复产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触犯刑法第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赶工期或弥补损失,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强行开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或者已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刑法第134条第1款、第134条之一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危险作业罪;为赶工期或弥补损失,强令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的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食品产销企业使用过期食品或原材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可能触犯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同时,因资金短缺,向不特定多数人筹集资金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金融监管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触犯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疫情之名夸大损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可能触犯刑法第198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为规避债务,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的,可能触犯刑法第162条之二规定的虚假破产罪;利用定向慈善捐赠逃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可能触犯刑法第201条规定的逃税罪;为获取贷款利息差额,将银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放的优惠贷款转贷给其他企业,而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可能触犯刑法第175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以疫情为由,有能力支付但拒不足额劳动报酬,或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的,可能触犯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防疫为由,牟取利益为目的,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可能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指出,单纯地为防控疫情传播,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并非触法行为,但企业应做好保密措施,且不得收集与防疫无关的员工个人信息。(记者 马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