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近期,国内多个地区相继发生疫情,随之隐瞒行程、不配合防疫工作、传播疫情相关谣言的人接踵而来,类似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作为现场目击者或“知情人士”披露其个人信息也存在法律风险。
今年5月,某男子经过新冠病毒检测之后,确认为阳性。随之而来的是他的流调报告在网上被泄露,这些被曝光的信息不仅包含他的活动轨迹,甚至连他本人和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都被放在了网上。这名男子的母亲表示,自从儿子的报告被泄露之后,自己和家人频繁受到陌生人的骚扰,有人甚至打他们的电话、加他们的微信,信息里也都是谩骂的语言,致使他们经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疫情期间,针对人格权保护的问题,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璇、左惠表示,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利益公开与疫情有关的信息。而在社交平台人肉或扩散披露疫情期间确诊人员或违反防疫要求人员的真实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自然人隐私权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使用者也做出了要求,一是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二是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发布言论及他人信息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因人肉搜索致使受害人身体、精神遭到伤害的,轻则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即有明确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拘役乃至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大家,面对疫情,需要的更多的是同心协力,一致对抗疫情,请多些同情心和同理心对待事件的经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