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7月底,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7.61万人,同比增长2.29%,其中,区内64.38万人,区外13.23万人。
区外主要就业地为京津地区4307人、山东半岛2335人、长三角地区8897人、福建5077人、新疆24011人、内蒙古25796人。实现工资收入85.19亿元,人均收入10977元。全区农村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累计就业20.81万人,累计收入20.16亿元,人均收入9687元。
记者了解到,我区发挥东西部协作、闽宁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机制作用,对接福建、广东等省市,与当地人社部门、驻外劳务工作站沟通协作,努力将务工人员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稳在岗位。为我区脱贫人员在闽稳定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对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宁夏籍脱贫劳动力等人员给予每人1500元的交通补助;对在闽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宁夏籍脱贫劳动力等人员给予每人6个月、每月1000元的跨省就业奖补。此外,目前,全区已累计创建就业帮扶示范基地331个,培养遴选就业扶贫劳务经纪人1929名,已吸纳和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3.6万人。(记者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