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这样的疗休养活动真是太好了!作为首批受益职工,心情非常激动!希望以后能多组织这样的活动,让我的同事们都能出去疗休养。”7月15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职工申俪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当天上午,宁夏职工疗休养工作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正式启动。
为深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自治区总工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促进我区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意见》强调,职工疗休养坚持“普惠服务,突出一线”原则,以生产、工作一线在职职工(农民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苦脏累险和劳动强度较大岗位的职工,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患有职业病和慢性疾病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且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在职职工,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疗休养期间,可适当安排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等。疗休养地点以全国工会系统疗养院或疗养基地为主,也可选择本系统的疗养院或疗养基地。
《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时间,区内疗休养一般不超过5天(含往返路途时间),区外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含往返路途时间)。职工疗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不计入年休假范围,但是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区内450元/人/天,区外为650元/人/天,主要是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活动费用。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经费据实列支;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费用由企业按照实际费用列支;其他企业职工疗休养费用,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
《意见》要求,疗休养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费用标准,控制费用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等。(宁夏日报记者 李志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