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银川市教育局印发《银川市中小学暑期管理“十做好”“十严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在2021年暑假期间,切实规范中小学假期管理,做好暑期学生学习生活安排,科学有效减轻学生学业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保障秋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
“十做好”主要包括:做好暑期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面向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学生进行托管服务,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学生实际,先行先试举办自愿托管服务项目,通过校园搭建爱心托管中心、学生托管社团等形式,帮助学生假期在校开展阅读、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特长培养等活动,帮助家庭确有需要的学生过好暑期生活,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学习场所,开放图书馆、阅览室,有组织地开展体育活动等。
做好“五项管理”延伸,运用统筹、指导、监管、评估等多种方式,做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内容在暑假的管理延伸;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格执行各年级段作业布置要求,科学布置暑假作业。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掌握必备的防范知识和逃生技能。
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暑期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有偿补课、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等行为从严查处。
此外,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引导离校返乡师生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居家和旅途个人防护,养成在人群密集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基本卫生习惯。建立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严控师生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
“十严禁”包括
1.严禁组织任何形式补习活动。银川市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到校或通过网络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2.严禁对期末考试进行违规评价。学生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探索实施“等级+评语”评价方式。严禁将学生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3.严禁随意调整放假开学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放假、开学,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和开学时间进行调整的,须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师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
4.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开展托管服务。探索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5.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手机、平板电脑。严禁中小学校组织以网课、信息化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6.严禁逾越师德红线。持续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工作,在职中小学教师要恪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不得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等有违师德的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假期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各类培训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
7.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严禁中小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留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等。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8.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秋季开学工作准备中,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9.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招生。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招生办学的校外机构,落实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实时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前收费、打包收费,规范培训机构报名、退费流程,探索培训机构网上全程监督监管。
10.严禁安全教育麻痹大意。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疫情防控、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放假前中小学要在校完成假期安全专题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教师、家长和学生开展暑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告知家长切实负起监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严防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记者 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