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宁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首例案件,辖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科学处置,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该案现已录入全国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系统。”7月6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说。
5月29日10时许,银川市金凤区西湖农场一处农宅内发生火灾,消防救援部门接警后紧急出动,扑灭明火后,在起火农宅内发现一个容积为13.5立方米的铁罐和16个容积为200升的铁桶,铁罐阀门被烧坏且有油品不断向外流淌,随即向金凤区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接报后,金凤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及属地街道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发现起火现场为单门密闭空间,室内油气浓度以及铁罐、铁桶的温度都很高,极有可能发生二次燃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遂立即协调有关部门疏散周边居民,拉起警戒线进行隔离,切断电源,同时联系化工专家现场查看并采样,初步认定残留油品高度疑似为汽油。在继续采取措施确保室内油气浓度和罐体温度下降达到安全标准后,金凤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处置措施,对现场残留油品、油桶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对储油罐进行清洗,消除了现场安全隐患。
经了解,农宅内储油的铁罐和铁桶所有人为马某某,其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私自焊接的不具备储存危化品安全条件的铁罐和油桶用于储存油品并销售。金凤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测和区内司法检验机构对取样油品进行检测,结合公安机关对马某某及其家人所做询问笔录,确定马某某储存、销售的油品为汽油后,立即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接,依据相关法律对马某某违法储存、销售汽油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马某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6月8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决定对“5·29”西湖农场马某某非法经营油品行为立案侦查。(记者张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