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80.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100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的宁夏,工作重心也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怎么做?未来之路怎么走?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实施“四大提升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日前,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描绘出宁夏乡村振兴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举全区之力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时间表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设立5年过渡期。
到2025年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到2035年
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路线图
举措1
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优化和调整,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确保政策连续性。
兜底救助类政策、金融服务政策、土地支持政策、人力智力支持政策等保持总体稳定,逐步过渡到乡村振兴。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乡村建设等发展类政策。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障、公益性岗位等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贫困地区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维持一段时间,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适时优化调整监测标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行动态清零。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全面推广“互联网+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农村人饮安全水平。
——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
以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为重点,制定一区一策帮扶方案,重点推进“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安置区补短板强弱项,稳妥解决农村自主迁徙居民问题,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会融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整治、权益保障、乡村治理、社区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持续巩固搬迁群众脱贫成果,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到2025年,安置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一项稳定增收产业或至少一人稳定就业,搬迁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
支持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在产业兴区富民、城乡生态宜居、社会文明和谐、基层治理有效、民族团结进步方面作出示范,全面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到202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举措2
瞄准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
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开展动态监测。
——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
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供给,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
举措3
做好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发展
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盐池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为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对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帮扶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川区县(市、区)确定100个左右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移民安置区),支持集中解决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问题。
各地培育树立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县(市、区)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移民安置区)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
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大力发展葡萄酒、枸杞、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特色产业,做强做优马铃薯、冷凉蔬菜、小杂粮、黄花菜等地方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
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围绕区域特色产业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精准对接。
优先支持脱贫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示范展示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脱贫县创建国家现代化农业示范区。支持脱贫地区培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到2025年实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乡镇、产业集中区小农户服务全覆盖。
大力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完善各级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加大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开辟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移民区政策性就业等路径,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继续加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谋划和实施一批现代水网、综合交通、能源保障、信息网络、公共安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脱贫地区乡村物流配送站点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实施“平安乡村”网络和应用平台建设,扩大电信“村村享”平台应用,到2025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大力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
大力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整治改善乡村环境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每年建设一批示范性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到2025年全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
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巩固深化“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加快推进“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六项行动”,健全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提升村民自治水平,规范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5124模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加快乡村治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覆盖所有乡镇。
举措4
强化支持举措保障,做好政策体系有效衔接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村(移民安置区)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县(市、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
——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
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建档,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户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过渡期内,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自治区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框架下,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推进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持续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大学应届毕业生来宁服务。继续落实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
——坚持和完善闽宁协作机制
进一步拓展闽宁协作内容,创新闽宁协作途径,深化产业发展、对外开放、务工就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援、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交流协作,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单向援助向双向互动、扶贫协作向全面合作转变。加快推进闽宁镇产城人融合发展,持续推进闽宁产业园区建设,巩固拓展闽宁示范村脱贫成果。
——做好社会帮扶机制衔接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驻宁部队定点帮扶工作。引导民营企业把帮扶行动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实施“百企兴百村”行动,重点推进帮扶村产业发展、就业支持和科技服务等工作。(记者 姜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