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宁县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对吴某华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吴某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他18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20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吴某华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公安部和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2019年6月22日,该案由自治区公安厅指定中宁县公安局管辖,中卫市两级检察院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依法采取阅卷审查、集中会商方式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分时段提前介入8次,共提出264条补查意见。中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8人,不批准逮捕1人。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抽调精干检察力量与中卫市两级院检察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提起公诉19人,不起诉1人,分案起诉9人。
2009年以来,被告人吴某华在保外就医期间,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马某某、吴某某等家族成员,先后笼络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施某某等前科劣迹人员、被告人欧某某、王某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大肆聚敛钱财,使该组织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该组织长期盘踞宁夏吴忠、银川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吴忠、银川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2起。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有1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体推进,同时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房产、车辆、土地等涉案财产,经鉴定价值达1.645亿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华等5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处于二审阶段。(记者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