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科学精准做好全区冬春季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办公室制定了《宁夏进口物品集中查验集中采样集中消毒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对进入宁夏的国际货物,按照“园区统筹、企业主责、散件集中、政府监管”原则,分类分级实施集中查验、集中采样、集中消毒。即:集中查验进口物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货物发票”,无“三证一票”的组织开展集中采样检测和集中预防性消毒。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三集中”。
《方案》明确,要建立进口物品报备、追溯机制,建立全区进口物品申报、备案电子平台,实现进口物品申报、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追溯管理。建立进口物品“四查验”机制,全面落实进口物品承运、关口、入库、零售四个环节查验“三票一证”要求。建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机制,组建驻园区监管组,加强监督指导和政策解读,做好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建立问题物品精准反应快速处置机制,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机构成立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发现进口物品核酸检测阳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实施全链条、无缝隙、闭环管理,确保不出纰漏。(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