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包括合同的成立和解除等贯穿了民法典实施的全过程。”1月26日,银川仲裁委仲裁员王磊说。
1月6日,银川仲裁委员会依照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申请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某贸易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做出裁决。这是宁夏仲裁机构依据民法典作出的第一例仲裁裁决,标志着我区仲裁工作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该案申请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某贸易公司因对被申请人欠付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依据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银川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据了解,该案纠纷虽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依据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申请人向银川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已经过六个月,但仲裁程序跨越2021年,从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该案应当援引民法典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在充分开展庭审调查的基础上,经合议,依据依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作出仲裁裁决。
王磊介绍,仲裁是市场主体解决因市场交易产生纠纷的重要途径,民法典中共有18处直接关于“仲裁”的规定,对仲裁适用范围、仲裁时效、特定争议裁判权、一般保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