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1月21日,记者从宁夏司法厅获悉,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宁夏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今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方案》要求宁夏各级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尽快推行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对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作出明确规定,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