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面向全区征集、遴选一批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扶持。现就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和重点
坚持方向导向投向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使资金使用有重点有梯度有层次,重点支持能够提升自治区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项目。重点申报方向如下:
(一)自治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能够提升我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业项目。
(二)文化旅游业项目。文旅融合产品和服务立体化展示、系列化开发项目,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文旅融合精品景区项目。
(三)新闻出版业项目。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支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推动出版业转型升级、数字出版项目,图书出版 “走出去”项目。
(四)广播影视业项目。广电5G融合发展、广播电视网络智能化升级项目,优秀影视剧创作生产项目。
(五)印刷包装业项目。绿色印刷包装、智能印刷包装、按需印刷、安全包装项目,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智能化高端印刷包装项目。
(六)演艺娱乐业项目。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文旅演艺精品剧目,互联网演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七)动漫游戏业项目。动漫游戏原创项目,动漫游戏衍生品开发项目,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等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项目,电竞教育培训、承办全国性电竞赛事项目,国产动漫游戏“走出去”项目。
(八)文化会展业项目。在宁夏举办大型动漫节、电影节、文创节、文旅博览会、艺术节、音乐节等会展活动项目。
(九)创意设计业项目。文化创意设计服务融入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领域项目,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形态创意设计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广告创意策划项目。
(十)工艺美术业项目。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保护传承、产业化开发项目,工艺美术技能培训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十一)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文化科技研发应用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补。
(十二)文化大数据建设项目。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文化大数据平台宁夏分平台、文化专网(第一层次)、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21年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申报条件、以自有资金为主且具备一定执行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通过银行贷款产生利息支出的文化项目给予利息补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申报原则和申报重点,属于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明确的范围。
(二)申报企业是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60%以上的资产在我区境内,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文化产业领域,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四)申请项目补助,应是正在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项目进度及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项目在两年内可以完成。
(五)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2.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行为被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
4.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5.申请的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6.已连续获得支持两年的项目;
7.相关经济行为尚未得到批准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客观、真实。申报单位填制项目申报表、基本情况表、责任承诺书、绩效目标表、项目申报报告(附件1-5)。项目申报报告包含报告封面、目录、正文内容、文件资料、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批准文件: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包括规划、发改、土地(房产)、建设、环评等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根据项目情况,不涉及的不需提供),单位有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批准文件)、税务登记证、近两年纳税付款凭证、经审计的前两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项目申报报告打印成册,项目申报表、基本情况表、责任承诺书、绩效目标表一并装订在项目申报报告中。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企业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并与项目申报报告一并装订。
五市党委宣传部、各区属国有文化企业等汇总本地本集团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使用excel表格填制),连同项目申报文本资料一并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五、申报审核
(一)本次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络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各有关单位进入网络申报审核系统,根据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填报、审核。
(二)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企业按程序逐级申报项目,对项目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报五市党委宣传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汇总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银川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各不超过10个。五市党委宣传部要做好项目初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把质量较高的项目报上来。
(三)各区属国有文化企业,要围绕做大做强做优主业精心组织项目申报,每家企业集团申报项目不得超过4个,各子、分公司一律不得自行上报项目;规模以上民营文化企业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确有突出项目的可申报2个;中小微文化企业限报1个项目。各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会同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随后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8日, 届时将开放申报系统端口和审核系统端口。申报网址:http://60.205.115.138:9099。
联系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谢永超 0951-6669862
银川市委宣传部: 鲍 杰 0951-6888464
石嘴山市委宣传部: 杜尧尧 0952-2218108
吴忠市委宣传部: 石文芳 0953-2039929
固原市委宣传部: 王永玮 0954-2088580
中卫市委宣传部: 康娟娟 0955-7068997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责任承诺书.docx
附件4: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5:项目申报报告及编制要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