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已正式公布,包括2个化工园区、8个化工集中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公布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的通知》,各地要按照“一园一策”要求,督促已认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制定提升改造方案,确保园区始终保持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切实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要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不再批准新建危化类项目。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
《通知》强调,要加强园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不同等级园区实行差异化管理。要强化跟踪评价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日常监管。实施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今后每3年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开展一次跟踪评价,对评估不合格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取消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